关于对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5/7/27 作者:秘书处 浏览次数: 4702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号:[ 大 中 小 ]
一、积极营造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结合中央、省、市委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建立龙头企业及合作组织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增长机制,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加大对涉农项目的扶持力度,积极营造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围绕市场进一步发挥比较优势,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完善农业生产安全保障机制
一是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促进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在农产品的深加工方面实现大的突破,在延长产业链上加大力度。建立粮食、蔬菜生产等生态安全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提高畜牧业资源配置效率。在产业布局上要与土地利用规划、新农村和城镇建设规划相衔接,防止盲目无序发展;要从有利于动物防疫、生态安全和产业化经营的角度出发,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三是认真抓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天然林保护等国家生态建设工程,继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实现退耕还林地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加大对特色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培育高效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四是积极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重视加强水源、水质、防洪、灌溉、生态、防污及资源保护等指标的定量化研究。科学建立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五是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普及和推广农业科技知识力度,为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持。加快培育专业养殖大户、家庭农(牧)场、专业合作养殖小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推动农户由自然人向法人社成员转变,引导合作组织向法人社方向发展,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
三、健全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促进金融服务“三农”发展
一是协调促进金融部门及监管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制定和实施支持“三农”发展的信贷政策。二是要构建服务“三农”发展的投融资体系和专业化金融平台,建立政府主导的现代农业投融资担保公司,更好地发挥融资担保的桥梁和杠杆作用。加强征信服务和信息服务,努力破解缺乏信用保障这一融资“瓶颈”,把更多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三是创新信用保障方式,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订单、注册商标权等作为贷款质押物。四是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政府应努力发挥财税政策的导向功能,探索将一定比例的财政投入转化为保险补贴,充分发挥补贴的放大效应,有效降低农户负担,增强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
四、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一是要加强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等流转服务体系建设,保障龙头企业、农户标准化适度规模的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和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不断夯实生产条件。二是逐步提高粮食等补贴标准,要将资金直接补贴给承接流转土地的合作组织,鼓励通过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优质农产品基地,确保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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