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助力 建设全国最优营商环境城市——《德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记

作者:车畅  时间:2023-07-26  来源:《人民权力报》  次浏览 字号:[ ]

营商环境是一个城市思想解放程度、对外开放程度、市场发育程度和执政水平的综合体现,是城市生产力、竞争力、吸引力的重要衡量标尺,是扩大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和关键所在。

7月25日,《德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

发展之困

一直以来,德阳都是四川的经济建设强市,GDP总量长年居全省前三,但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德阳经济增长呈现放缓趋势,总量不大、结构不优、质量不高,城市功能品质不高、吸引集聚优质资源能力不强的问题也广遭诟病,追本溯源,营商环境问题凸显。

虽然连续三年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保持第三,但无论是从人民群众的直观感受、还是市场主体的实际体验、包括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测反馈,与先进地区和标杆城市相比,还有很大的改进和提升空间。比如,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还不完善;行政执法存在不规范情况,涉企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还不够高;招投标透明度欠缺、行政审批体外循环、惠企政策空头支票等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仍时有发生。

协同之约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战略部署,2022年3月,成德眉资四市人大常委会议定,采用“决定+条例”的立法模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协同立法,旨在推动破除区域间市场壁垒、促进要素畅通流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释放成都都市圈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高质量发展。

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协同推进优化成德眉资区域营商环境的决定》已于2022年10月27日同步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以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的工作部署为基础,以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成都都市圈发展规划为引领,围绕共建开放统一区域市场环境、高效便捷区域政务环境、公平公正区域法治环境3个方面,规定了21项同城化措施,切实回应市场主体的同城化需求。

路径之需

2019年10月8日,国家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1年7月1日,《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2022年10月27日,《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与四市协同决定一起出台。营商环境立法逐步从国省层面向地市层级铺开。

德阳市委九届五次全会明确了“四五五六”发展总思路,提出到2027年经济总量翻番至5400亿元、实现“重返前三”的宏伟目标。制定一部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既是把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形成的成熟经验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化,更是以法律的强制保障力度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为更多市场主体放心大胆在德阳投资兴业提供最可靠、最稳定的法制保障。

务实之策

2022年5月,德阳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启动《德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制定工作,通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论证听证、集中修改、征询省人大常委会意见、报市委审定等环节,分别在2022年12月28日、2023年4月20日,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审议。2023年6月20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条例。

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立足德阳地方实际,做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

德阳市围绕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开展“万家市场主体评营商环境活动”。

强化区域协同制度。为了与成德眉资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的决定有效衔接,结合德阳市实际,单列了区域协同专章,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三方面强化与成都、资阳协同,并对本市与其他城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协同作出规定。

强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针对市场主体意见比较集中的要素保障诉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在第二章“市场环境”中对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作出规定,形成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和公用服务“5+1”要素保障体系。

强化集成创新制度。学习借鉴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从1.0版逐步升级到6.0版的工作经验,设计制度集成创新的规定,加强营商环境工作持续改进、主动联动、有机协同。

创新企业包容审慎监管制度。顺应引导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的大势,规定创新企业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预留发展空间,引导其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建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度。结合德阳市“十大营商环境整治行动”实践,规定专项整治制度,针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将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有效遏止损害营商环境的长效制度。

l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