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办法

作者:办公室秘书处  时间:2012-11-06  来源:本站  次浏览 字号:[ ]

    一、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
    (一)原则上按照同级在职干部阅读有关文件。参加政治学习,听取重要报告,参加重大政治活动等。
    (二)党员离、退休干部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
    (三)定期和不定期参加专门的座谈会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听取有关方针政策和机关的情况介绍,并对各个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机关按有关规定为离、退休干部订阅报刊、杂志。
    (五)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工会会员会籍,免交会费。
    二、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一)享受有关文件规定的退休费、奖金、生活补贴、交通费等。
    (二)离、退休干部的因公和看病、住院用车,应予以保障。因私用车按规定收费。
    (三)享受有关文件规定的医疗和保健待遇。
    三、走访慰问
    (一)“春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对离、退休干部开展慰问活动。
    (二)副厅级(含享受副厅级干部待遇)以上和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请常委会领导带队走访慰问。
    (三)县级及其以下离退休人员,请秘书长或办公室领导带队走访慰问。
    四、按照德组通[2000]7号文件规定,建立为老干部祝贺生日制度。从老干部70周岁开始,每逢10的生日,请分管领导向他们表示祝贺;老红军和市老领导逢10的生日,请常委会领导及市委、市府有关领导,向他们表示祝贺。
    五、住院探视
    (一)离退休老同志因病住院后,根据其原职级,政工处要及时向常委会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病情。
    (二)厅级(含享受厅级干部待遇)离、退休干部住院,请常委会领导带队前往医院探视。
    (三)县级及以下离退休人员住院,请秘书长或办公室领导带队前往医院探视。
    六、管理好离、退休干部活动室。根据老同志的兴趣、爱好和特点,组织开展参观考察,文艺体育等活动,每年组织两至四次离、退休人员集体活动。
    七、离退休干部应自觉学习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内、国际形势,以丰富知识、增强体质、安度晚年、健康长寿。
    八、退休工人的管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国家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办理。

l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