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落实到位

作者:研究室  时间:2012-06-12  来源:系统管理员  次浏览 字号:[ ]

查阅资料

检查街道

检查垃圾处理场

检查农贸市场

检查社区

向群众了解情况

听取汇报

5月24日至6月6日,德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守培,副主任肖龙溪、宋玉华、蒋国华、王学军、胡宗林率六个执法检查组,分赴旌阳、广汉、什邡、绵竹、中江、罗江六县(市、区)和德阳城区,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政府汇报的方式,对全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秘书长成剑参加检查。

检查组对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检查组指出,自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宣传动员、“五乱”治理、风貌塑造、示范创建、垃圾处理等工作,使全市城乡环境面貌得到根本改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得到了有效提升,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领导重视,具体工作有安排、有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是落实到位,政府在治理工作机构及经费保障上及时到位,为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三是效果明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四是群众满意,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村镇面貌大为改观,群众满意程度高。

检查组建议,政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模式;要研究如何运用政府与市场经济“两只手”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解决政府“管事不管人”的问题;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垃圾、污水处理在需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四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问题,科学合理划分市区两级、市级相关部门的相关责任;五要加强城管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最大限度地化解群众对城管执法的抵触情绪;六要加强《条例》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文明素养,达到全民参与、全社会参与,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断迈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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