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 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2-14  来源:本站  次浏览 字号:[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全市各级人大代表: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210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防疫工作要求,对全省范围内防控疫情的有关活动及其管理工作作出了规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切实保障《决定》的贯彻实施,依法有序推进我市防控工作开展,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决定》精神。《决定》是在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特殊时期的专门立法,是以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县人大常委会各级人大代表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解读好《决定》精神为《决定》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聚集打赢全域阻击战、全民保卫战的正能量。

二、严格贯彻执行《决定》要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决定》要求,进一步凝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强大合力。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法按照程序规定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抓好任务落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加《决定》落实情况监督。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通过调研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决定》及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积极支持政府及其部门全面落实好《决定》提出的各项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在对《决定》执行情况全面监督的同时,将适时对以下几项重点工作加强调研和检查:一是依法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严密防范疫情防控期间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情况二是依法依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依法保护单位和个人向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疫情传播隐患风险和举报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正当权益,依法查处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的情况三是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疫情防控的聚众闹事、拒绝接受检验检疫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哄抬物价、造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置隐瞒疫病史、恶意传播疫病等行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情况。

全市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听取民意,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大力宣传在防控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线表现突出的人大代表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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