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物质设备采购、发放管理制度
一、机关采购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
二、购置办公用品及物资属机关自身采购的,须经常委会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写《德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物资采购申请审批表》,两人以上进行采购入库建卡登记。凭发票和《申请审批表》报帐。
三、购置办公用品及物资属市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进行合同履约、验收、入库登记等。
四、发放办公用品必须签上物资名称、单位和领物人名、时间。
五、因公用酒等必须先填物资领用凭证,经常委会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可领取。
六、行政处对机关的固定资产进行采购、管理,做到物资进出登记、帐物相符,家底清楚。
七、机关各办公室的公用家具、用具要进行登记编号,一式三份(一份交各委(室)处负责人留存,一份由行政处留存,一份由财务室留存)。因工作变动的同志,应通知行政处办理办公用具等退还手续。
八、机关的废旧家具、用具等由行政处统一收回处理,在财务上进行消帐